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申报应于次年的几月份结束?

发表时间:2023-06-21 15:11

仇老师您好,您有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当年度应于次年5月份之前申报结束的政策文件吗?

 

答: 1、出口企业一般在次年自然月4月征期内申报完上年度出口退税业务。

 

2、未及时申报的,在收齐有关单证并收汇或者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后,可以继续办理以前年度出口退税申报,但需要同时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关注南京盛邦法财税,助您财税无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