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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租给公司保险应该谁缴?发表时间:2023-06-21 13:40
请问仇老师:个人租车给公司,保险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单位给投保给拒了,显示公司投个人车辆超限了
答:个人车辆,保险应该是个人负担。 私车公用的单位应与员工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费的企业应取得个人代开的租赁费发票,并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这些费用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税前扣除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与使用权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取得合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举例如下: 1、加油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普票或专票; 2、过路过桥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监制章的纸质票据; 3、停车费,一般会取得停车费定额发票。 二、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比如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 仇老师这个发票公司能做账吗? 答:可以做账,但是不能税前扣除。 关注南京盛邦法财税,助您财税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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