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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材料怎样才能税前扣除?发表时间:2023-12-07 09:53
请问老师:报废材料怎样才能税前扣除?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那么,企业对存货发生毁损、报废、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应主要包括哪些资料呢?笔者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应包括以下等内部证据资料: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2、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3、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4、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同时,作为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如果能提供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等,那就更好了。因为这些资料对证明存货报废损失的相关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更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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