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以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2023-12-09 15:16

请问老师:我们企业有很多笔款项一直挂着,对方企业也没有注销,就是一直欠着。请问这样的应收款项我们在什么时候才能税前扣除?

  答:根据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贵公司的笔应收款项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属于法定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只要达到法定的条件,不需要实际发生损失,也能作为损失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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