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各自购买了首套房婚后还款利息可以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表时间:2023-12-25 10:32

请问老师:我和丈夫婚前都买了首套房,婚后我们各自的首套房贷款利息还可以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首套房的贷款利息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之一,如果婚前夫妻双方都有首套房而且都享受了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在婚后作为家庭来说就不是首套房,而是有两套房,就不能同时享受两个首套房的专项附加扣除了。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办法二选一进行享受首套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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