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用于样板房展示的家电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发表时间:2024-02-06 08:54

     请问老师: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请问我们购入用于样板房展示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是入福利费还是销售费用?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如果贵公司购入的家用电器等货物用于展示的样板房项目不属于福利费用的范围,应作为销售费用归集。若该项目为一般计税,则其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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