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给病人支付赔偿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2024-03-06 09:25

请问老师:医院发生给病人支付赔偿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医院有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如果医院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那其支付给病人的赔偿费就不存在是否税前扣除的问题;而营利性医院则是不符合免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贵医院发生的病人赔偿款符合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是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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