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免费提供的矿泉水和水果、一次性毛巾等,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发表时间:2023-11-19 10:27

酒店免费提供的矿泉水和水果、一次性毛巾等,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矿泉水、食品或其他服务,是同一项销售行为里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酒店上述规定中的其他单位和个体户,在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免费提供矿泉水和水果、一次性毛巾等,这些货物不需要单独视同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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