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携带发票到业务发生地开具吗?

发表时间:2023-11-20 10:34

为了方便及时收款,可以携带发票到业务发生地开具吗?

答:这要看业务发生地是否跨区域了,而且要看夸的区域有多大。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入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此外,我们再来看看广东省关于区域的具体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未经广东省税务局批准,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地市使用,发票仅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内开具。

因此,您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区域开具和使用发票。

知识拓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入境。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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