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研发活动的残疾人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23-11-21 09:00

请问老师:我们是制造企业,公司的研发部门中参加研发活动的其中一个是残疾人。请问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已享受100%加计扣除了,是否还能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5]119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允许计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再根据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再根据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除国税[2007]39号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外,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综上所述,贵公司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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