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销的企业如果有违法行为原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发表时间:2023-12-15 08:52

请问老师:我有一个公司在上个月实施简易注销了,注销时我作为股东之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请问,企业已注销,那税务机关还会不会查该企业?如查到企业有违法行为,原股东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答:这个问题提得好!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要注意的是,企业注销,税务机关仍有对该注销企业经营期间的应税行为进行检查的权力。因在简易注销时股东均签署了承诺书,承诺该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根据《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的规定,全体投资人应按照投资比例对原注销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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