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南京盛邦法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八宝东街1号瑞鑫兰庭综合楼1512室
电话:139-1398-2221
全国销售咨询热线:
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违反规定吗?发表时间:2024-01-09 08:42
请问老师:我最近收到一张发票即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一个财务专用章,请问这样的发票违反规定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贵公司取得的发票符合上述条件,仅多盖了一个财务专用章,并不违返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