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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是否会有偷逃税的违法嫌疑?发表时间:2024-01-10 08:58
请问老师: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是否会有偷逃税的违法嫌疑? 答:约定不含税价是合同双方对价格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任何民事法律规范或税收法律规范。与纳税义务并无必然联系,因为纳税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合同予以转移或排除的。所以,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不等于逃避或转移纳税义务,亦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税收管理法规对纳税主体有明确的规定,而作为税费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应履行相关税款的纳税义务,但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承担税款,即对于实际是谁缴纳的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的,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合同双方签订税款承担条款,约定“不含税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实际系约定税款的承担方,实质仅是合同双方对税款缴纳的分配,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亦不属于无效合同行为,因而合同约定“不含税价”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偷逃税款的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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