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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查补销售额应计入查补当月或当季销售额吗?发表时间:2023-11-30 08:54
请问老师:我们是江苏的一家企业,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今年被税务稽查现在要补缴之前账外收入的税。那请问我们查补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是否要分摊到所属年度?如果全累计在补税的当季,那我们年销售额就超500万了!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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