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查补销售额应计入查补当月或当季销售额吗?

发表时间:2023-11-30 08:54

请问老师:我们是江苏的一家企业,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今年被税务稽查现在要补缴之前账外收入的税。那请问我们查补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是否要分摊到所属年度?如果全累计在补税的当季,那我们年销售额就超500万了!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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